一、社保登记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、县社会**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,需要带: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;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单位公章,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。 二、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:1对**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,要为其办理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;即: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(表 二),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(表十一); 2、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(表 三),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(表 八),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(蓝本)及医疗保险存折;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; 3、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(蓝本)的合同工,要为其办理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,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(表十一)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(表八); 4、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,如有事项变更,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(表六); 5、对已上医疗保险,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(表七); 6、对本市劳务工,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险的证明,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,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(表二)。